台南地院判建商賠購屋者78萬餘元
热点事件持续更新
台南地院判建商賠購屋者78萬餘元
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8 小时前更新
先了解这件事
AI 综述
蔡姓男子以931萬元向建商購買台南一處光電園區廠房,驗屋時發現地底藏有供全區共用的滯洪池,建商鋪設環氧樹脂地坪掩蓋,且廁所由兩間縮水成一間,遂提告求償。台南地院審理認定,建商締約時未告知設有滯洪池,該設施增加屋主維護負擔,交易價值減損18萬6200元;另加計廁所短少重建、圍牆傾斜修補、粉塵清理等修繕費共80萬5330元。建商反訴主張蔡男尚欠尾款20萬元,並要求給付其額外施作地面整平加強工程的21萬8787元,合計41萬8787元;法院認為整平工程屬建商原應負責的修繕,反訴請求無理由。扣除蔡男保留的20萬元尾款與建商已付的1萬元後,判建商應賠償78萬1530元,並交付防火承諾書等文件。
AI 根据报道生成 · 1 小时前更新
最新进展10月24日 20:08
買光電廠房驚見地底滯洪池 建商反訴討工程款遭台南地院駁回报道时间线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10月24日
- 自由时报 · 即时新闻買光電廠房驚見地底滯洪池 建商反訴討工程款遭台南地院駁回
蔡姓男子以931萬元向建商購買光電園區廠房,驗屋發現地底藏有全區共用滯洪池、廁所由兩間縮水成一間,提告求償;台南地院判建商須賠78萬1530元。法院認定建商締約時未告知滯洪池,交易價值減損18萬6200元,加計廁所重建、圍牆修補與粉塵清理等修繕費共80萬5330元,扣除尾款與已付款後定賠償金額。建商反訴請求41萬8787元工程款及尾款,遭駁回。
本事件热度走势
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,暂不绘制趋势。